2017-04-13 20:32:04 来源:
三、公招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本人无不良嗜好和违法行为。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服务意识强。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职工作。
4.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熟悉相关办公软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
3.其他不适宜本职位工作的情况。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