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3 20:27:29 来源: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社区工作,愿意为社区建设事业服务;
2. 具备团结协作,联系群众,乐于助人,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勇于奉献的精神;
3. 具备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4.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知识技能,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5.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优先:
(1)有社区工作经历或现任社区副职及以上职务的;
(2)取得国家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和重庆市社会工作员(含原重庆市社区管理师、社区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
(3)退伍军人;
(4)因岗位特殊,同等条件男性优先。
(三)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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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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