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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忠县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报考条件

2017-04-13 20:26:01 来源:

三、招聘对象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

(一)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品行端正,热爱社区矫正工作;

(二)具有本县常住户口;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20日至1998年1月20日期间出生);

(五)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六)能熟练使用常用的计算机办公应用软件;

(七)具有司法行政机关相关工作经历,或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社工师资格、取得汽车驾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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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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