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09 15:32:07 来源: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盘锦市户籍或外地户籍且持有盘锦市居住证三年以上者(时间截止2016年12月22日);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2月22日以后出生(含));
(四)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辽河口户籍报考镇(街)岗位的,学历可放宽为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五)具有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同等条件下,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已经与经济区本级以及所辖镇(街)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5、其它不符合录用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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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ongy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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