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09 15:20:51 来源: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
(二)热爱社区卫生工作,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岗位设置为全科、临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护理、检验,具有相应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检验(技)师(士)资格证及以上职称和相关专业执业证。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正式在编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处分期间的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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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ongy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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