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5 13:07:38 来源: 封开县政府门户网站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政府部门和各镇、村(社区)的社会管理服务能力,围绕群众多样化需求,整合服务内容,强化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根据省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省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2016〕3号)要求,县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社区)公共服务站专职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人员)。我公司受封开县各镇人民政府委托招聘村(社区)公共服务站专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199个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各招聘1名专职人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18至40周岁(1975年11月30日至1998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六)高中以上学历;
(七)熟悉电脑操作、办公软件;
(八)坚持“就近、属地”原则,在本村(社区)的优先聘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村(社区)公共服务站专职人员工作职责
(一)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
(二)熟悉村公共服务站服务事项登记、办理条件、流程和承诺时限,熟练掌握各项服务事项办理的操作技能;
(三)热情接待申办人,对申办事项按规开展即办、导办或代办工作,对前来咨询或提交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四)协助做好村委会相关工作;
(五)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工作制度,方便申办人办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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