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0 15:49:56 来源:
三、报酬待遇
城镇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待遇由基础报酬、岗位报酬、年限报酬、津贴等四部分构成,并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一)基础报酬。2016年确定为2000元,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二)岗位报酬。为社区工作者增发岗位报酬:书记(主任)每人每月200元;副书记(副主任)每人每月100元;网格长、平台工作者和活动中心工作人员每人每月50元。
(三)年限报酬。在社区工作每满一年,从下一年度起,月报酬待遇增加年限报酬25元。
(四)津贴。每月300元。
(五)社会保险。聘用人员自愿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五险),并负担个人交纳部分,区财政承担单位交纳部分。
四、纪律要求
为了维护我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秩序,各相关单位、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我区社区工作者。
监督电话:(区纪检委)
(区组织部)
咨询电话:(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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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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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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