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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招聘183名社区工作者公告(3)

2016-11-10 15:49:56 来源:

(三)笔试。

以闭卷形式进行,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内容主要是社区工作的基本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常用公文写作、乌兰察布市情和集宁区情等相关知识。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集宁区政府网》、《集宁区党建网》公布。

(四)确定拟聘人选。

对报考人员中的“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1.5分,其他报考人员不实行加分。根据总成绩,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后确定拟招聘人选。

(五)体检。

拟招聘人选的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

拟招聘人选体检合格的在《集宁区政府网》、《集宁区党建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经查属实,不予聘用。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岗位分配。不服从安排的人员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岗位分配后,新录用的社区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为三年;连续三年考核合格的,可签订续聘合同。聘用期间,社区工作人员不得无故脱岗,不得借调街道社区以外的其他单位。试用期间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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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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