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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西青秀区青少年社工招聘6人公告(2)

2016-08-29 15:28:25 来源: 南宁市人才网

6、加分项目

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加分3分,取得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二级及以上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加分5分。组织人事部门选拔到村级组织工作满两年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二年以上的西部计划志愿者给予加分2分。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计入总成绩。

7、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待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另行电话通知。

五、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8月26日-9月4日(行政班时间,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共青团青秀区委员会办公室(青秀区悦宾路1号青秀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922办公室)

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或

2、报名材料

报名者需持以下证件和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登记表1式2份(登记表下载地址:青秀区团委政务信息网:)。

报考者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六、薪酬待遇

经区委同意聘用的人员,由青秀区团委统一管理,并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五险一金。首次聘用期至2016年12月31日。聘用期满后,工作表现好,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续聘。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试用期满后,按城区聘用工作人员标准,每月工资2350元/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中:基本工资1645元/月(含个人应缴社保和公积金),根据用人单位评定等次发放绩效工资,评定合格的为705元/月,评定不合格则无绩效工资。

七、岗位职责

(一)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权益保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工作;

(二)了解青少年动态,帮助青少年解决实际问题和实现自我发展,开展个案、小组、社区工作;

(三)根据辖区实际,围绕青少年的教育、劳动就业、生活娱乐、社会交往、社会参与等方面组织开展工作;

(四)为特定的工作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辅导、帮助;

(五)研究青少年群体的特点和状况,提出工作对策和建议,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推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提供参考。

(六)落实团委其他工作安排。

原标题:青秀区青少年社工招聘启事

共青团青秀区委员会

2016年8月22日

(责任编辑:jz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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