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2 17:22:53 来源: 静海人才信息网
为进一步推进静海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深入开展,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厅[2015]51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乡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从事社区矫正日常监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8日至1996年7月18日期间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具有静海区户籍;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办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6年7月11日,在静海电视台发布公告,同时在静海人才信息网、静海政务公众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
静海人才信息网网址:
静海政务公众信息网网址: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年7月18日至7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需携带从网上下载或现场领取并填写好的《天津市静海区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天津市静海区司法局社矫科报名(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静文路14号),区司法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成绩为100分制。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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