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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苏州高新区通安镇招聘5名村(社区)人员公告(2)

2016-04-05 09:58:40 来源: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分数高者)。

2.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4.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安排工作岗位,由工作岗位所在单位与被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其中试用期半年,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期间,由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合同,对试用期和聘用期内考核不合格人员,终止合同,自谋职业。

四、招聘工作人员的待遇

招聘的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参照通安镇村(社区)工作人员的标准,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列入专项事业编制。

五、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必须贯彻“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予以查处。整个招聘工作自始自终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六、其他

报考者须按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则取消招聘资格,责任自负。报考者一旦被聘用,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本简章由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党群办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原标题:2016年苏州高新区通安镇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简章

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党群办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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