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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州清镇市招聘禁毒专职工作人员简章(2)

2015-01-26 13:38:24 来源: 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网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实施。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予以确认。

经资格初审的人员,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网进行二天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2.资格初审后,招聘岗位计划与通过初审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调整招聘计划。如调整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考。

3.发放准考证

发放时间:2015年2月2日-3日

发放地点:清镇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报考人员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2月7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基础知识、禁毒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3.笔试要求: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公布成绩:笔试成绩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网公布。

(四)面试

根据报名人员笔试成绩高低,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考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如所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与所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提交清镇市公开招聘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因招聘计划取消的,拟面试人员的面试资格同时取消,并向社会公告。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

(六)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确定。若同一职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核对象,造成的职位空缺是否进行递补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体检在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结论的,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拟聘用人员考核工作。

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5)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或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6)不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的;

(7)经本次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出现不合格情况是否递补,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公示与签订劳动合同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清镇市监察局)

(二)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咨询电话:(清镇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三)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录“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网”。在招聘过程中,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考生成绩、面试时间等内容)都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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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招聘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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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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