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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州清镇市招聘禁毒专职工作人员简章

2015-01-26 13:38:24 来源: 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网

原标题:清镇市公开招聘禁毒专职工作人员简章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禁毒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 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禁毒专职工作人员40名,主要安排到各乡(镇、社区)工作,其中:红新社区6名,新岭社区9名,巢凤社区3名,红塔社区3名,红枫湖镇2名,站街镇4名,卫城镇4名,新店镇3名,流长乡1名,犁倭镇2名,暗流镇1名,王庄乡1名,麦格乡1名。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尚未解除处分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结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的。

(二)报考条件

1.具有清镇市户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较强工作责任感,热爱并自愿从事禁毒工作;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禁毒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3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含中专、中师、中技)。

三、岗位说明和报酬

(一)岗位说明

禁毒专职工作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1.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

2.制定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计划,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戒毒康复帮教;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戒毒康复知识辅导和法律援助;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3.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及家属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实施监护管理;

4.督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按照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规定进行尿样检测;鼓励和动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接受戒毒药物维持治疗;

5.对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戒毒康复人员进行教育和告诫;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城市社区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6.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请假外出,申请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或者提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地点变更申请的按规定审核,及时报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7.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戒毒康复期满,提出评估意见,上报社区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再由公安机关作出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

8.做好各种台账、报表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及时协助公安民警将戒毒康复人员信息录入贵州省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和贵州省阳光工程信息采集系统;

9.按照市禁毒办、市公安局、各乡(镇、社区)的安排,完成禁毒预防教育、涉毒人员管控、涉毒人员排查、禁种铲毒、无毒创建、禁毒村(居)自治、无缝衔接等工作;

10.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报酬

每月享受基本工资1250元,岗位津贴350元,并按照实际工作年限享受服务年限补贴,补贴按照每服务一年增加每月20元的标准按月发放,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发放,不足两年的按照两年发放,以此类推。每人每月绩效考核300元,由禁毒办考核后按季度发放。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27日-2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

2.报名地点:清镇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清镇市百花新城68号,米兰绿洲旁)。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必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报考,资料应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贴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

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的学历证明;

④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⑤填写《清镇市公开招聘禁毒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

(2)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清楚。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本人填写,由本人承担责任。

(3)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按照简章和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报名,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5)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4.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可调整招聘计划。如调整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责任编辑:f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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