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2 12:57:48 来源: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四、选调范围及岗位资格条件
1. 区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包括试用期人员);
2. 报管理岗七级职员、管理岗八级职员和管理岗九级职员的人员,其现任职级需对应为管理岗七级、管理岗八级、管理岗九级;
3.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24小时轮流值班,胜任所应聘岗位的工作;
4.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
5. 大专及以上学历;
6. 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2月1日后出生);
7. 具备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良好的言语沟通能力,普通话和粤语流利。
五、选调程序
(一)接受报名
1. 报名时间
2014年12月2日(星期二)—12月9日(星期二),每天9:00—11:30,14:30—17:00;报名咨询电话:、;
2. 报名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荔湾区逢源路128号金升大厦6楼603室);
3. 报名要求
(1)报名须本人前来办理,不接受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及他人代为报名。
(2)报名时须持:
① 《区城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选调工作人员报名》(一式两份,详见附件);
②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有关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 其他能说明岗位工作经历、专业职称和业绩的有关资料
报名资料复印件不予退还。
(二)资格审查
由招考主管部门区政务办对报名者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面谈人员,电话通知本人。
(三)面谈
由招考主管部门区政务办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报名者进行逐一面谈,着重考查应试人员的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岗位的匹配性等。根据面谈结果,按1:1确定进入组织考察人选。
(四)组织考察
由招考主管部门区政务办对被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进行审查和考察。
(五)办理调动手续
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六、其它事项
报名者应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如与事实不符,取消其选调资格。
原标题:区政务办关于面向全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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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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