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08 10:45:21 来源:
资格审查: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对报名人员在《集宁区政府网》、《集宁区党建网》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5月21日—5月22日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内容主要是社区工作的基本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社区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常用公文写作、乌兰察布市情和集宁区情等相关知识。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集宁区政府网》、《集宁区党建网》公布。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3、面试。参照考录公务员的结构面试办法进行,内容以解决社区及居民实际问题综合能力为主。面试成绩在《集宁区政府网》、《集宁区党建网》公布。
4、考察加分。根据我区社区建设工作的实际,对进入面试正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服务或服务期满的社区民生志愿者和大学生村官实行考察加分。考察优秀的加1分,良好的加0.5分,一般的不加分。人事关系在街道社区但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大学生志愿者及其他考生不实行考察加分。
5、确定拟聘人选。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所占比例(总分数为100分,笔试占40%,面试占60%)和考察加分计算出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总成绩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后确定拟招聘人选。
6、体检。拟招聘人选的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7、公示。拟招聘人选体检合格的在《集宁区政府网》、《集宁区党建网》和《今日集宁》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经反映有问题的,经查属实,不予聘用。
8、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岗位分配。现街道(镇)社区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原则上继续分配到原街道(镇)社区,超出名额分配到其他街道(镇)社区,不服从安排的人员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岗位分配后,拟聘人员与所分配街道(镇)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区人社局和民政局备案。
新聘用的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为三年;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连续三年考核合格的,可签订续聘合同。聘用期间,社区工作者不得无故脱岗,不得借调其他单位,否则停发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期待遇
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由基本报酬、岗位报酬两部分构成。2014年基础报酬每人每月为1250元,岗位报酬每人每月为50元,今后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同时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标准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由本人承担,区财政承担单位交纳部分。
五、纪律要求
为了维护我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秩序,各街道(乡镇)社区和相关单位,以及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我区社区工作者。
监督电话:(纪检委)
(组织部)
咨询电话:(民政局)
集宁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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