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04 13:39:48 来源:
根据北京市相关工作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驻区部队随军家属专场招录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名额
面向丰台区随军家属专场招录社区工作者30名进入社区工作。具体招录职数公布如下:
太平桥街道1人
大红门街道1人
南 苑街道4人
东高地街道3人
东铁匠营街道1人
卢沟桥街道6人
丰 台街道6人
新 村街道2人
长辛店街道5人
和 义街道1人
二、报名条件和资格
1. 招录对象为丰台区驻军现役军人配偶,经相关部门批准随军进京;
2.具有北京市城镇居民户口;
3.年龄45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5.档案存放在丰台区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介服务中心;
6.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8.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综合协调、公文写作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能熟练操作电脑。
三、招录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18日上午9:00——11:30;
2.报名地点:丰台区社区学院(丰台区望园东里23号);
3.报名表:《丰台区随军家属专场招录社区工作者报名表》,从丰台区人力社保局网站(网址:http:// )、丰台社会建设网站(网址:http:// )或者丰台区民政局网站(网址:http:// )下载;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必须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如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街道无招考指标,必须报相邻街道。
5.招录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确认的方式进行,通过审核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2份。
(1)身份证;
(2)户口本;
(3)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
(4)近期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5)配偶证件(军、警官证或士兵证);
(6)按照居住地报名人员需提供街道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或由随军部队政治部门开具居住证明;
(7)填写完成的《丰台区随军家属专场招录社区工作者报名表》(需随军家属配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资格初审、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干部部门公章;需存档部门区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介服务中心盖章);
(8)因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录取优先者需提供相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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