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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预通知(2)

2014-05-04 10:19:30 来源:

 

(三)考核管理。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县(市、区)民政局会同公务员局(人事局)组织实施,设区市民政、人事部门负责本区域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考核结果报送服务社区所在县(市、区)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民政厅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民政厅、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经省民政厅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社区。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社区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工作要求,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协议解除工作的通知》(闽民建〔2010〕52号)执行。

(四)就业报到证管理。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收集,经所在地公务员局(人事局)改签(备注“参加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后,由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保管。

(五)经费保证。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社会基本保险、体检、培训经费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由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予以解决。

(六)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

四、政策支持

(一)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800元。同时,参照服务社区所在的城市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由所在街道(镇)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各高校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引导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具体措施,也可以奖学金等方式支持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和为困难毕业生偿还助学贷款。

(三)在全省公务员招考中,安排不少于当年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数10%比例的职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定向考录。

(四)省、市、县(区)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当年服务期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五)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并愿意留在服务县(市、区)街道(镇)工作的毕业生,可由服务社区所在县(市、区)人事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选聘在相关街道(镇)所属有空编、空岗的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

(六)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七)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档案保管等人事代理服务,并建立期满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专门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

各设区市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省民政厅。

联 系 人:李莉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350001)

联系电话:(兼传真)

电子邮箱:

福建省民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4月18日

(责任编辑:d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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