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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余姚市公开招聘专职禁毒社会工作者公告(2)

2014-04-24 14:09:56 来源:

2、定向招聘对象加分:禁毒工作成绩突出,获上级部门表彰的社工予以加分。获省级优秀禁毒社工的,每次加10分;获宁波市级优秀禁毒社工的,每次加5分;获余姚市级优秀禁毒社工的,每次加2.5分。同一年度同一事项所受表彰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上述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有加分项目人员加分后的成绩作为最终的笔试成绩。

3、面试相关事项: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下同),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2的比例(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反应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考试成绩合成: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即: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5、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予递补。

(四)体检

面向社会招聘对象面试合格者入闱体检。根据考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1.5的比例组织体检,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下同)。体检办法和标准总体上参照2013年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定向招聘对象不实施体检工作,但在政审中发现,考察对象因身体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作为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入闱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内容:资格条件和本人及直系亲属违法犯罪等情况。

(六)公示

经政审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3天无异议的,由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分配到各乡镇(街道),不服从统一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在入闱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在入闱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新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与各乡镇(街道)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一年续聘续签。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人员性质及待遇

聘用人员的性质为聘用岗位指标所属乡镇、街道的编外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工资待遇按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职工工资待遇标准确定执行,特殊岗位补助费根据市禁毒办考核结果发放。

三、其他相关规定

(一)现场报名,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提前或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二)报名时,所需证件资料须一次性提供,如缺少或不能提供的,不予受理报名。

(三)本次招聘相关信息、成绩查询、聘用名单均在余姚市人才网()上予以公布。

(四)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如有不合格的或者自愿放弃的,造成岗位空缺的,在入闱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本公告由余姚市禁毒办负责解释。联系人:王警官,咨询电话:。

余姚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23日

(责任编辑:d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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