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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北省荆门市关于申报公益性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06-19 11:38:17 来源: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7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函[2010]356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2]47号)相关规定,现就申报2014年度公益性岗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申报主体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二、公益性岗位设置范围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开发,以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为主的便民利民就业岗位。主要包括: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岗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以外的后勤服务岗位;政府投入相关基础设施形成的服务性岗位。

三、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以就业困难人员中的特困人员为主,主要用于安置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处于失业状态、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和《荆门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的以下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或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很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同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管理类公益性岗位工作。

四、公益性岗位申报程序

(一)岗位申报。凡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应由用人单位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报送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书面申请;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荆门市公益性岗位申报认定表》(见附件)。

(二)审批定岗。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负责对用人单位申报资料及公益性岗位设置情况进行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益性岗位设置情况进行核定,将岗位信息面向社会发布,组织就业困难人员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建立公益性岗位管理台账,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三)补贴申领。对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支付不低于荆门市很低工资标准工资的单位,按其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每半年申请一次。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于每年6月份受理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申报地点:荆门市象山大道150号市人社局一楼大厅8号窗口。咨询电话:、、。

附件:

荆门市公益性岗位申报认定表

关于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报告》样本

荆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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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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