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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离休干部社区“四就近”服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2014-05-29 15:29:43 来源: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老干部局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离休干部社区“四就近”

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组通[2009]4号)

各区县委组织部、社会工委、老干部局,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民政局:

近年来,针对离休干部普遍高龄的实际,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积极探索和实践在保持原有管理关系、服务关系不变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区资源优势,为离休干部提供“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以下简称“四就近”)服务。实践证明,“四就近”作为单位老干部工作的有益延伸和补充,在解决老同志高龄居家养老方面发挥了积极成效,得到了普遍认可。为更好地适应“四就近”工作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四就近”服务工作,根据京办发[2008]19号、20号和京组通[2006]34号、[2008]4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各区、县可按照责任、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在制订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相关规定时,将“四就近”工作纳入社区党组织中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在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基本职责内容包括:

1、了解并准确掌握市、区(县)离休干部社区“四就近”服务工作的政策、规定。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落实居住社区离休干部“四就近”服务工作。

2、做好与离休干部的联系工作,熟悉掌握每一位离休干部的家庭情况和个人情况。协助做好社区党组织与离休干部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反映离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遇重大事件和突发情况向社区党组织报告。保持与离休干部原单位老干部部门的联系。

3、协调驻区单位,充分调动社会资源为离休干部“四就近”提供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各区县可根据社区建设程度和“四就近”工作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四就近”服务社区工作者职责的详细规定。

三、各区、县根据社区“四就近”服务工作的需要和离休干部人数情况,在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工作时,应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优先在社区招录配备专(兼)职从事“四就近”服务的社区工作者,统一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具体办法由各区县根据实际研究制定。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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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d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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