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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员会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

2014-05-27 17:31:15 来源:

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切实抓好社区工作者的选拔配备、教育培训、管理监督、激励保障,增强城乡社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州党委《关于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昌州党发〔2008〕28号),结合自治州实际,现就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州加快实现“三个率先”目标和跨越式发展、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通过创新选聘方式、拓宽来源渠道、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能力素质、强化监督管理、健全保障机制,不断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为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要按照“五个好”(即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建设目标,着眼于强化基层、夯实基础,按照社区工作者知识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要求,建立完善由职业准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管理考核制度、保障激励制度等构成的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体系,着力培养一支敢于担当重任、热心服务基层、具有创新精神、充满生机活力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总体目标:社区工作者队伍理想信念更加坚定,能力素质明显提升,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有力,作风更加务实,业绩更加突出。社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进一步提升,职责更加明确,结构明显优化,配备更加科学。形成有利于促进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的选拔使用、教育培训、监督约束、考核激励、保障关怀工作机制;形成更加关注基层、扎根基层、促进基层干部人才辈出的良好工作氛围。实现有能人办事、有阵地办事、有资金办事、按制度理事和党建区域化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措施

(一)注重培养选拔,不断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

1.合理确定社区班子成员组成规模和社区工作者数量。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两委”)领导班子人员组成规模要从实际出发,一般所辖人口3000户以上(含3000户)的可设置9-11名,2000(含2000户)至3000户的可设置7-9名,2000户以下的设置5-7名。按照每100户配备1名社区工作者确定岗位数量。所辖人口超过3000户(含3000户)的,社区工作者总数应控制在30人以内,重点复杂社区根据需要也可以适当多配。按照自治区关于每个社区一般应配备5-7名国家干部的要求核定编制内社区工作者数量,其余人员通过政府购买社区工作者岗位聘用专职工作人员的方式解决,实行定岗定额不定人的办法,逐步建立以政府购买社区工作者岗位聘用专职工作人员为主体、在职在编人员为骨干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既要满足工作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力求精干高效。社区设立社区工作站,建立“一站式”服务大厅,作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社区的延伸服务机构,承接从社区居民委员会剥离出来的行政性工作,主要包括社区社会事务、维护稳定、党员管理、法制宣传、卫生保健、人口计生、劳动保障、民政救助、为老服务、文化体育、卫生整治和环境保护等。

2.选准配强社区“两委”班子。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两推一选、公选和委派等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公推直选办法,配强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配好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党组织书记必须由具备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担任。不断扩大社区领导班子差额选举比例。提倡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肩挑”。

3.努力拓宽选聘途径。实行社区工作者全员聘用制度,逐年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可继续聘用。编制内社区工作者注重从党政机关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择选择拔,也可以按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和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社区工作者全部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取得国家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可优先选聘。编制外社区工作者的选聘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社区现有各类公益岗位人员,采取公开选聘的办法择优转聘到社区工作者岗位。每年要从州、县市机关、街道(乡镇)和事业单位选聘一批35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社区任职或挂职锻炼。

4.着力改善队伍结构。在年龄结构上,逐步建立一支以35岁左右为主体,老、中、青梯次结构合理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在学历结构上,新选聘社区工作者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到2015年力争90%以上的社区工作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专业结构上,大力推行社区工作者持证上岗制度,到2015年力争15%以上的社区工作者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5.切实加强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县市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具体方案,建立社区后备人才库。继续大力实施好“一社区两名大学生”计划,每个社区要培养2名以上30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的后备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对后备人才要加强跟踪培养,及时调整充实,特别优秀的可优先考录进入编制内管理。积极推荐、支持后备人才在社区“两委”班子换届选举时参加竞选。

(二)强化激励保障,进一步调动社区工作者积极性

6.选拔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进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对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经县市党委研究同意,可以高配副科级,享受相应待遇。定期公开选拔一批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街道(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新选拔进街道(乡镇)领导班子的,也可以继续兼任社区党组织书记。

7. 选聘进入行政和事业编制。各县市每年要将社区自然减员空缺出来的事业编制,优先定向招聘政治素质好、在社区工作3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表现优秀的编制外社区工作者。县市、街道(乡镇)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录招聘有社会管理工作经验的社区工作者。

8.建立社区运转保障制度。2013年起,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城乡社区运转保障经费的管理,提高城乡社区运转经费保障水平。农村社区每年不少于6万元,城市社区每年不少于10万元,重点复杂社区要达到15万元以上。州财政对城市社区每年补助3万元,农村社区每年补助1万元,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县市人民政府是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的主体,今后应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适当提高保障标准,确保社区工作正常运转。各级职能部门不得自行在社区设立工作机构,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要求,凡依法由社区协助的事项,应提供相应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

9.切实保障福利待遇。编制内社区工作者按照编制类别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编制外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本县市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社区工作者,每月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的职称工资。逐步实现编制内、编制外社区工作者同工同酬,确保社区工作者队伍相对稳定。

10.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按规定为编制外社区工作者落实好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照企业标准享受住房公积金、带薪休假和《劳动法》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编制外社区工作者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由县市财政承担。每两年组织社区工作者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11.加大推优表彰力度。在社区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把社区党建工作纳入“三级联创”范围。定期表彰命名一批示范社区和优秀社区工作者。积极推选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综合素质

12.切实抓好教育培训。坚持理论培训与业务技能培训并重,把社区工作者培训纳入州、县市干部培训和社会工作人才培训规划,建立分层分级培训制度。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县市或以上组织的集中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其他社区工作者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街道(乡镇)以上组织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与对口援疆省市和内地社会工作者专业培训院校建立委托培养关系,定期选派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和社区工作者骨干参加培训或挂职锻炼。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在职学历教育。

13.全面开展职业资格培训。按照社区工作者岗位设置要求,对于尚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但实际在岗的社区工作者,分层、分期、分批培训,使其能够掌握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提升专业化水平,提高服务能力。对需要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在岗社区工作者,按照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大纲的要求,经1—3年学习培训后,参加国家职业水平考试并获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14.不断推进继续教育。探索开展对持有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在岗社区工作者的继续教育,以充实、更新其专业知识,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在岗的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

(四)完善管理机制,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规范化建设

15.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各县市要建立与社区职能职责相符合的绩效考核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确保社区工作者权责对等。将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的年度考核工作与县市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一并安排。在职在编社区工作者的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组织实施。编制外社区工作者考核工作由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参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核办法组织实施。通过业绩考核、民主评议、居民满意度测评,对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和社区工作者履职情况进行定量定性分析,评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与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选拔任用和奖惩直接挂钩。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和社区工作者,要责令限期整改;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责令限期整改,仍不称职的要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依法罢免、撤职。社区工作者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予以解聘。违法违纪的依法严肃处理。

16.建立和完善社区民主管理制度。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的社区“两委”议事协调机制和充满活力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稳步推行社区党员代表列席社区领导班子会议制度。全面推进社区党务公开,深化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居务公开,坚持和完善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事务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等制度,设立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形成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

17.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具体负责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工作,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每年要对社区工作者登记造册,健全档案资料。社区工作者个人档案资料实行一人一档,装订整理,长期保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社区工作者人事档案的管理。县市组织部门每年要对社区工作者花名册及时更新备案。社区“两委”正职的选举、届中补选、任用、调整、考核、评议结果须报县市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营造良好环境,努力构建区域化党建新格局

18.全面落实社区党建工作责任制。县市党委书记是社区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部长是领导责任人,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书记、社区党组织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做到“书记抓、抓书记”,切实履行好领导职责。

19.建立社区党员代表会议制度。吸纳辖区单位党员、个体工商户党员、居民党员、流动党员中有较强议事能力的党员代表,建立社区党员代表会议制度。社区党员代表会议下设党代表工作室,搭建党员直接服务群众的平台。

20.努力为社区工作者创造良好环境。根据社区的定位和功能,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各级职能部门不得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事务强行摊派给社区。确有工作需要的,应依据社区职责和职能,履行好准入事项审批手续,经县市党委组织部批准后方可执行。依法保护社区工作者人身权利。改善社区工作环境和社区工作者办公条件。各县市要继续加大投入力度,拓宽筹资渠道,提高社区办公服务场所建设水平。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社区工作者先进典型,营造关心、尊重、支持、爱护社区工作者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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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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