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5 10:31:46 来源:
为了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建设发展的意见》(榕委办〔2012〕111号)和《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社区办)<关于社区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榕委办发〔2013〕4号)精神,我区将面向社区“两委”成员、社区服务协管员及社会人员公开招聘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人数
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非领导岗位招聘面向社区“两委”成员、社区服务协管员及社会人员。本次我区招聘的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总人数为562名,其中面向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服务协管员招收的人数为517名(鼓山镇117名、新店镇70名、岳峰镇95名、茶园街道95名、王庄街道78名、象园街道62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人数为45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
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对象分为三类,其条件分别为:
(一)面向社区“两委”成员(含社区整合前的“两委”成员及城中村改制村的“两委”成员)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且女50周岁以下,男55周岁以下;(2)遵守法律、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3)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在2013年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未被市创建督导组红牌警告。
(二)面向社区服务协管员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且女45周岁以下,男50周岁以下;(2)遵守法律、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3)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
(三)面向社会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晋安区户籍或具有福州市户籍且在晋安区有固定住所、连续居住一年以上(须由公安部门或社区居委会证明);(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4)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5)热爱社区工作,服从组织分配,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
年龄计算方式为:18周岁以上(1995年12月9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9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1968年12月9日以后出生);50周岁以下(1963年12月9日以后出生);55周岁以下(1958年12月9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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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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