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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福州马尾区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招聘82人

2013-12-25 10:24:3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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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建设发展的意见》(榕委办〔2012〕111号)和《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社区办)<关于社区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榕委办发〔2013〕4号)精神,我区将组织面向社会人员及社区“两委”成员、社区服务协管员公开招聘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人数

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非领导岗位招聘对象是:面向社会人员及社区“两委”成员(含社区整合前的“两委”成员)、社区服务协管员。我区本次招聘的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总人数为82人,其中面向社会招聘人数为8人,面向社区“两委”成员、社区服务协管员招聘人数为74人(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条件

按照《关于社区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的实施办法》,将社区工作服务站招聘对象的条件分为三类,其条件分别为:

(一)面向社会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区户籍或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区有固定住所、连续居住一年以上(须由公安部门或社区居委会证明);(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4)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5)热爱社区工作,服从组织分配,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

(二)面向社区“两委”成员(含社区整合前的“两委”成员)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且女50周岁以下,男55周岁以下;(2)遵守法律、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3)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在2013年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未被市创建督导组红牌警告。

(三)面向社区服务协管员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且女45周岁以下,男50周岁以下;(2)遵守法律、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3)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

(四)年龄计算方式为:18周岁以上(1995年12月9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9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1968年12月9日以后出生);50周岁以下(1963年12月9日以后出生);55周岁以下(1958年12月9日以后出生)。

三、聘期待遇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招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再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的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内报酬标准为转正后的80%。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标准详见《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社区办)<关于社区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榕委办发〔2013〕4号)相关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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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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