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5 10:13:10 来源:
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建设发展的意见》(榕委办〔2012〕111号)和《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社区办)<关于社区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榕委办发〔2013〕4号)文件精神,我区将面向社会人员及社区“两委”成员、社区服务协管员公开招聘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人数
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非领导岗位招聘对象是面向社会人员及社区“两委”成员、社区服务协管员。本次我区招聘的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总人数为658人,其中面向社会招聘人数为73人,面向社区“两委”成员、社区服务协管员招聘人数为585人(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条件
按照市、区关于社区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的实施办法,将社区工作服务站招聘对象条件分为三类,其条件分别为:
(一)面向社会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区户籍或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区有固定住所、连续居住一年以上(须由公安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2、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
5、热爱社区工作,服从组织分配,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
(二)面向社区“两委”成员(含社区整合前的“两委”成员)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女50周岁以下,男55周岁以下;
2、遵守法律、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
(三)面向社区服务协管员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女45周岁以下,男50周岁以下;
2、遵守法律、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
(四)年龄计算方式为:18周岁以上(1995年12月9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9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1968年12月9日以后出生);50周岁以下(1963年12月9日以后出生);55周岁以下(1958年12月9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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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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