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考试动态 > 公告|大纲 >

2023贵州黔南州荔波县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40人公告(2)

2023-06-09 11:57:45 来源: 荔波县人民政府

(五)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工作。(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荔波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应于面试日上午8:30开始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和《笔试准考证》进入候考室签到,并按签到先后顺序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至面试日上午9:00时未到达候考室签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2.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考生优先进入下一环节。如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如卡类考生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六)选岗

选岗根据岗位选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选岗对象。

选岗方式采取总成绩由高到低顺位选择岗位的方式进行。选岗完成后出现放弃或其他情形需要递补的,递补人员直接递补该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选岗。

(七)体检

完成选岗的人员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及县以上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荔波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遇特殊情况的,由荔波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电话或书面通知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书面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并经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具有资格检查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需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选聘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选聘人员,由荔波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荔波县人民政府网” (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选聘的,取消选聘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选聘。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由街道党工委行文,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结合选岗情况统一分配到社区工作。

新选聘社区工作者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考核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和县人社局备案。选聘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起,统一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薪酬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薪资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中共荔波县委办公室 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波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荔党办发〔2022〕20号)文件执行,并建立社区工作者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薪酬待遇后期根据学历提升、工作年限、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和考核晋级等情况进行调整。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二)本次选聘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选聘简章》规定,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

(四)从事选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五)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考生,立即取消其选聘资格。对违反选聘纪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个人相关材料的取消选聘资格。

(八)本次选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本次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的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均在荔波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ibo.gov.cn/)上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相互转告,荔波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阅览网站发布的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七、本《选聘简章》解释权属荔波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选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荔波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报名咨询电话:0854-3615308(玉屏街道办事处)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400-088-0028(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点击查看>>>

荔波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

荔波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8日

原标题:荔波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libo.gov.cn/xwdt/tzgg/202306/t20230608_80122581.html

(责任编辑:周贺伟)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微信公众号
中公社区工作者官方微信号
刷题小程序
社区刷题小程序
咨询电话(9:30-23:30)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186004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