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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江衢州市衢江区第二期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45人公告(2)

2022-11-16 12:28:19 来源: 衢江区人民政府

(三)笔试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由衢江区民政局、衢江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一门,满分100分,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社区工作业务知识、社区工作政策法规和写作等。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加分。笔试结束后,退役军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在笔试成绩上分别加2分、3分、5分。以上加分不同类型可以累计,5分封顶。特别提醒:具有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期间上传上述相关佐证材料。未在规定时间上传的,视作自动放弃加分。

(四)现场资格复审

1.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笔试加分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入围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将《衢江区2022年第二期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资格复审表》及所需提供原件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核对无误后,原件归还)。现场资格复审须携带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按要求填写信息、贴上照片的《衢江区2022年第二期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资格复审表》。

(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第一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或符合户籍放宽要求的证明原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5)报名人员系退役军人、具有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符合年龄放宽要求的证明原件。

3.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或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具有特殊情形的,由本人申请,经衢江区民政局同意后,可委托他人代为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被委托人除携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需随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面试

1.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入围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由衢江区民政局、衢江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

3.参加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载明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六)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考生加分后的笔试总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成综合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以加分前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3.体检工作由衢江区民政局、衢江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并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相关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核

1.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衢江区民政局、衢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乡镇(街道)按有关程序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2.考核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入围考核对象公布之日起计算。考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宜聘用为专职社区工作者”,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八)公示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拟聘用对象,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2.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专职社区工作者、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各招聘岗位拟聘用对象名单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区民政局统一调配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后分配至所辖社区。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的、试用期(三个月)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合格且综合成绩排名前60%名中的落聘人员(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除外)纳入到衢江区专职社区工作者人员招聘备选库。公示后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聘用后离职的,在备选库中根据岗位需要,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参加体检,经体检、考核合格予以聘用。列入备选库人员待聘资格保留至下一次招考报名时止。

4.经本次招考的专职社区工作者须在衢江区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未满服务期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在聘用合同中明确。公务员录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参军、全日制硕研入学除外。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学历或专业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材料。

2.拟聘用人员在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聘用手续,请自行提前做好沟通协商。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环节。因此,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取消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5.本次招聘工作,衢江区各部门(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考试的参考复习用书(资料)。社会上如出现任何以衢江区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单位及组织方无关。

6.本次招聘由区纪委区监委驻区民政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0-3833002。

7.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8.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衢江区民政局、衢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乡镇(街道)共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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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区2022年第二期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计划表.xlsx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5日

原标题:衢江区2022年第二期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qjq.gov.cn/art/2022/11/15/art_1389659_59017389.html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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