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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东枣庄市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招聘35人公告

2022-10-18 09:28:31 来源: 枣庄市人力资源合作中心

根据《省总工会省民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山东省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名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并以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派遣到部分镇街、开发区、产业(行业)等工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热爱工会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责任心强;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掌握现代办公软件操作技能;

(四)具有枣庄市户籍;

(五)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有工会工作经历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九)个人学历、户籍、资格证书等,须是2022年10月24日以前取得的。(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已被聘为我市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聘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二)网上报名

(报名链接:

http://qzpta6.chinasyks.org.cn/New_zzgaoxing/index.html#/index)。

1、提交报名申请。应聘人员可在2022年10月24日9:00至10月27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名申请。本次招聘每人只能在全市范围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如实准确全面地填写并提交个人应聘信息。报名时须上传照片(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报名信息。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因信息填报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负。

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可于2022年10月24日12:00至10月28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网上缴费确认。招聘单位于2022年10月28日12:00前完成资格初审工作。应聘者通过资格初审后,应于2022年10月24日12:00至10月28日16:00登录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应聘者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由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22年10月28日(14:00-16:00)到枣庄市人力资源合作中心有限公司(地点:枣庄市交通局9楼901号,电话0632-3081556)。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4、网上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报名缴费成功后,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2022年枣庄市工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签署《应聘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诚信承诺书》,并于2022年11月1日9:00开始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窗口将于笔试开考半小时后自动关闭。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录用人员阶段。

5、招聘计划核减及岗位改报。最终报名缴费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微信公众号“枣庄市人力资源合作中心”予以公布。取消应聘计划岗位的报考者,经本人同意,可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者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招聘单位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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