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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广东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道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聘2人公告

2022-10-09 18:34:01 来源: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量,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函〔2022〕323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华林街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描述

(一)岗位名称、人数及聘用期限

华林街道从事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2人,聘用期限2年(合同期满不再续聘)。

(二)岗位描述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

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相关工作;5.协助开展就业信息收集、调查和分析相关工作;

6.协助开展其他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三)工作地点

华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兴贤坊34号之一)

二、招聘对象

(一)人员类型

招聘对象为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中,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毕业生(简称“困难高校毕业生”)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3.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二)专业要求:不限专业。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满足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的学历须国家承认,在聘用前需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证书。

(三)注意事项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关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本岗位工资待遇属于该项补贴)的规定,该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9日至2022年10月11日,上午9:30-下午17:3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为:华林街道办事处2楼党建工作办公室(长寿西路72号)。

3.报名材料:(在报名结束前未能提供如下材料的不予发放准考证)

(1)《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道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

(2)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2张;

(3)本人身份证;

(4)毕业证书(如暂未能提供毕业证书的,需出具由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

(5)有关证明材料(如有下列情况者,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其中之一):

①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

②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

③如应聘人员属本市以外户籍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或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第3-5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责任编辑: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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