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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江温州市瓯海区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96人公告(第二批)

2022-09-29 15:16:15 来源: 瓯海区人民政府

浙江社区工作者考试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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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委办发〔2018〕20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6名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身体健康。

(二)岗位具体条件

1.普通专职社区工作者I类50名 (岗位代码:01)

(1)具有温州市户籍;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0月8日以后出生)。

2.普通专职社区工作者II类46名 (岗位代码:02)

(1)具有温州市户籍;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0月8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 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8日9时—2022年10月10日17时

2022年温州市瓯海区第二批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报考系统网址:(http://www.ecloudexam.com/website/ecloudform/2209261709)

登录报名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开始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则取消报考资格。

(1)报考人员只注册不报名的,报考无效。

(2)报考人员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需上传个人免冠电子照片。

(3)需上传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定向生、委培生需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咨询电话:0577-88534786。

2.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10月11日9时—2022年10月13日17时。

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结果查询和再次报名

时间:2022年10月14日9时—2022年10月19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更改报考岗位并再次接受资格初审。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2年10月20日9时—2022年10月22日9时。

(二)计划核减

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比例达不到1:1.5,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笔试科目及时间

笔试时间:2022年10月22日。

上午9:00—10:00 《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社区工作知识等,总分100分。

上午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总分100分。

笔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体检。

根据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两个科目考试连续进行,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知识》×50%+《综合应用能力》×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招聘计划数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如遇笔试成绩同分的,以《综合知识》高者优先;如再相同,按以下次序优先确定:(1)持有国家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2)持有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3)村(社区)干部或专职社区工作经历年限高者;(4)学历高者。优先次序后,仍为并列的,另行加试)。

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列入体检、考察对象。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考察

入围体检的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如有体检、考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的,其空缺名额在该类别符合资格的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ouhai.gov.cn/)上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统一分配,由各街道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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