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考试动态 > 公告|大纲 >

2022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选聘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3人公告

2022-09-27 16:47:02 来源: 红山党建公众号

根据《赤峰市定期定向选聘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办法(试行)》(赤组发﹝2022﹞6号)文件要求,按照市委组织部下达的公开选聘各旗县区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计划,经区委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赤峰市红山区选聘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选聘计划

本次公开选聘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道正派、择优选聘,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原则,面向红山区所有社区,公开选聘3名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

二、选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以发布公告之日为截止日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能够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处理复杂矛盾问题,能够适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需要。

6.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民服务好,热爱社区工作,有奉献精神。

7.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在红山区连续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满3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近2年在镇街年度考核中评为“较差”等次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涉黑涉恶、信奉邪教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3.因赌博受到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理,或者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到非接待场所滋事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理未满5年的;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

6.有违法违纪等情况,受过各种处分处理且仍在处分期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诚信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9.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和简章

选聘简章于2022年9月27日在红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红山党建公众号上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本次公开选聘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方式进行,不限名额,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各级党组织要做到应推尽推。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8日9:00至17: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者自行登录本次公开选聘报名网站红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红山区定向选聘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进行手工填写。

(2)个人简历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审核不予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高中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学习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

工作经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的工作(职务)。特别要标注清楚任社区党组织书记职务时间。

(3)填写奖惩情况时,需能提供相关奖励佐证材料。

(4)报考者反复核准确认无误后,务于2022年10月8日,携带《报名表》(一式三份)、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以及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毕业证和学位证、户籍材料(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镇街党建办公室报名。

(5)街道党工委于2022年10月8日17:30前就报考者年龄、学历、任职年限、奖惩等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在《报名表》和报考者所提交的复印件资料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红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同时提交街道党工委推荐报告。

(6)红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10月9日17:30前对报考者报名信息进行第二次审核,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后,连同报考者所提交的复印件资料一同送区委组织部进行审核。

(7)红山区委组织部于2022年10月10日17:30前对报考者报名信息进行第三次审核,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确定审核通过人员。

(8)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9)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将电话通知审查结果。

(10)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名资格不符即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2.报名确认。通过审查的报考者需要进行现场确认,报考者需到红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3.开考比例。本次选聘不设开考比例。

(责任编辑:小月亮)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微信公众号
中公社区工作者官方微信号
刷题小程序
社区刷题小程序
咨询电话(9:30-23:30)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186004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