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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福建泉州市石狮市补充招聘党群工作者28人公告

2022-08-25 09:18:13 来源: 泉州人事考试网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基层治理力量规范党群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通知》(泉委组综〔2020〕53号)、《中共石狮市委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的意见》(狮委〔2010〕5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石狮市党群工作者〔含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城市基层党建专职工作者〕补充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党群工作者28名,其中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16名、城市基层党建专职工作者12名。

(一)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指在村(社区)专门从事村务(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主要履行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协助开展村级各项工作;加强与党员、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收集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村(居)委会反映;积极向村级领导班子建言献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认真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等职责。

(二)城市基层党建专职工作者

指在街道(镇)、社区(含社区化农村)专职从事党建工作的人员,主要履行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辖区开展经常性走访联络,及时向党组织领导班子反映党员、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积极建言献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推动辖区内党组织应建尽建,建立健全党组织、党员基础信息台账;推动辖区内党组织抓好党内制度落实,协助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等具体工作;帮助培育党建典型,及时发现和总结提炼工作中形成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职责。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7年8月24日至2004年8月24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在福建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中成绩达到120分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

7.掌握服务基层群众所必须具备的普通话、闽南语会话,以及计算机操作等其他基本技能;

8.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即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历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查询),专业不限;

9.报名城市基层党建专职工作者岗位的人员应满足2022年8月24日之前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条件;

10.综治情况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11.最低服务期限1年;

12.新聘党群工作者2个合同期内(6年)未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不予续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人员,曾因犯罪或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②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或有涉毒问题的人员;③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④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⑤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⑥现役军人;⑦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⑧连续两次考录后放弃入职的人员;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应于2022年9月7日下午18:00前如实以“姓名+岗位”格式将以下材料命名打包报送石狮市委组织部组织股邮箱(ssszzzk@163.com):

1.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2.福建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扫描件或网页截图);

3.福建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网页截图)。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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