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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湖南郴州市苏仙区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9人公告(3)

2022-08-24 12:06:47 来源: 苏仙区民政局

(五)体检

1.体检工作由苏仙区民政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3.体检时间、地点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4.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及吸毒毛发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6.结果公示。体检结果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六)择岗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核准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岗,择岗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1.考察工作由苏仙区委组织部、苏仙区民政局组织实施。

2.重点考察其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并将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

3.根据《中共苏仙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苏仙区新进村(社区)两委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组发〔2019〕21号文件)要求,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信访局、苏仙公安分局对考察人选进行联审。联审结果作为考察依据。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苏仙区民政局统一汇总,报苏仙区组织部备案后,通知招聘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期与社区“两委”成员任期同步。

五、聘期待遇

拟聘用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人员按照《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郴州市民政局印发<郴州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郴组发〔2020〕3号)和《中共郴州市苏仙区委组织部、苏仙区民政局关于印发<苏仙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组发〔2021〕6号)进行管理,享受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有关待遇。入职后必须服务满2年,未满服务年限的,按照每年5000元的标准缴纳违约金,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六、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请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各考试环节相关信息。选聘单位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苏仙区民政局。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的要求,诚信参与竞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4.面试后,对放弃体检、考察或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均给予递补,但各岗位递补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类培训班。

七、招聘考试服务咨询电话

(一)招聘考务咨询:

苏仙区民政局:0735-2890885

(二)招聘程序咨询:

苏仙区委组织部:0735-2893125

苏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5-2890097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举报电话:0735-2889536。

1.严肃处理选聘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维护公开选聘制度的严肃性。对违反规定的,视情况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实行保密制度。所有相关人员必须按保密工作程序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除巡视领导和所在考场评委、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违者取消考务工作资格;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3.实行回避制度。监督员、评委及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之间如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本人发现有回避情形但未及时提出的,取消其工作人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九、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郴州市苏仙区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由防控组统筹做好公开招聘疫情防控工作。

1.报考人员须主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个人防护工作,科学安排工作生活和出行,确保个人符合苏仙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考生无法如期参加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2.所有考生须认真阅读《2022年郴州市苏仙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准备好现场需要出示的防疫材料,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附件:

附件1:2022年郴州市苏仙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考试报名表.doc

附件2:2022年郴州市苏仙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doc

中共郴州市苏仙区委组织部    郴州市苏仙区民政局

2022年8月23日

原标题:2022年郴州市苏仙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nsx.gov.cn/zwgk/zwdt/gsgg/content_3487006.html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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