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5 10:51:52 来源: 津工E家
8月17号 19:00 天津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130人公告解读
为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充实基层工作力量,根据《天津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管理暂行规定》(津工通〔2021〕63号)等有关要求,2022年,全市计划招录社会化工会工作者130名。现就组织招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及资格条件
招录对象为符合资格条件的天津市高校2022届毕业生和具有天津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
根据需要,招录职位分别设置普通岗和专技岗,普通岗主要从事工会组建、权益保障、工资协商等工作,专技岗主要从事工会财务、审计等工作。具体要求及招录人数详见职位表。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政治素质好,热爱工会工作,有较强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3. 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撰写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4. 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5.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
6.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在各级工会或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党群部门等从事工会工作满1年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员父母为本市各区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父母工作所在区的职位,实行回避。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录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1.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 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受过党纪和政务处分尚处于影响期的。
4.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 参加过非法宗教组织的。
6. 现职在岗天津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7. 曾招录为天津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被辞退的,或在以往招录工作中已被录用主动放弃入职的。
8. 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9. 患有精神疾病等其他不宜从事招录职位工作的。
二、政策待遇
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由招录单位负责管理,享受以下政策:
1. 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实行合同制,与招录单位确定的第三方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2年,试用期2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工作单位党组织。
2. 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依据招录单位制定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薪酬管理办法确定薪酬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招录单位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 在工会系统评先评优时,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与专职工会干部享有同等资格。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年度考核等次连续优秀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可优先推荐参评天津市优秀工会工作者。
4. 市总工会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对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进行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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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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