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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社区工作者招聘102人公告(3)

2022-08-03 09:53:58 来源: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网

五、体检与考核

(一)根据综合总分由高到低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二)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由招聘单位组织到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三)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四)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

(五)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考核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复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学历证书及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备加分条件的证书或证明(如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户籍所在地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

六、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沧区政府网(http://www.haicang.gov.cn)和招聘报名系统(http://xmhc.lywsrc.com)公示7天。

(二)工作地点。拟聘用人员由各街道安排工作村(居),工作期间应服从街道的安排与调剂。请报考人员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以免贻误。

(三)递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资格等,原则上可从报考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出缺补录。本次考试综合成绩按有关规定予以保留一年,从实际面试日期开始计算。当岗位出现空缺时,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补录。

(五)聘用。拟聘用人员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海沧区在职社区工作者城乡社区网格员岗位的有关标准执行。

七、其它事项

(一)本简章中有关年龄、户籍、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均指计算截至报名截止当月,即2022年8月。

(二)学历、学位。持境内学历报考的(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报名时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参照今年国家、福建省有关文件政策,本次招聘中涉及的应届毕业生包含如下对象:

1.2022届毕业生。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到就读学校,并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2.持境外学历报考者,毕业年度为2022年。

提示: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也可报考非应届毕业生岗位。

(四)笔试加分

1.加分原则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各项加分。

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各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2.加分政策

经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并符合以下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可享受笔试加分待遇:

(1)现役军人配偶以及入伍时户籍地在海沧区退伍军人的笔试分各加3分;入伍时户籍地在海沧区进藏退伍军人的笔试分加5分;荣立1次三等功(含1次三等功)以上的,笔试分加3分。

(2)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分加5分,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分加3分。

(3)获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笔试分分别加5分和3分。

(4)报考时在海沧区城乡社区工作站作为顶岗工作人员参与社区工作,且在社区工作时间达2个月以上的(即2022年6月2日以前进入社区工作),笔试分加3分。

3.加分证明

符合笔试加分规定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8月10日17:00前主动向招聘单位提交(提交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海沧人力资源市场5楼523室,联系电话:6193600)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依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1)现役军人配偶须持有团以上部队政治机关的证明(或介绍信)、结婚证。

(2)进藏兵及其他退伍军人须持有退伍军人证。

(3)社会工作师及助理社会工作师须出具职业资格证书。

(4)从事顶岗工作人员工作的,须持有工作关系所在街道出具的工作证明,并加盖街道公章。

(五)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六)有关招聘工作在区民政局和街道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92-6586715(区民政局);0592-6085830(海沧街道);0592-6889366(新阳街道);0592- 6809230(嵩屿街道);0592-6312171(东孚街道)。

(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本招聘简章仅适用于本次海沧区社区工作者考试,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1.《2022年海沧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表》

2.《2022届毕业生报考书面承诺书》

厦门市海沧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

原标题:2022年下半年厦门市海沧区社区工作者招聘简章

文章来源:https://www.haicang.gov.cn/xx/zdxxgk/jbxxgk/rsxx/zkzp/202208/t20220802_858810.htm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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