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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吉林长春市绿园区使用事业编制专项招聘社区(村)干部10人公告

2022-07-02 10:16:28 来源: 绿园区人民政府

根据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新冠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9号)、《关于印发<吉林省人社领域支持抗击新冠疫情若干政策措施人才人事激励政策措施操作细则>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2022年长春市绿园区使用事业编制专项招聘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社区(村)干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10家事业单位,提供了10个岗位,计划招聘10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2年长春市绿园区使用事业编制专项招聘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社区(村)干部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原则是18周岁及以上(2004年7月1日前出生),女50周岁及以下(1971年7月1日后出生),男55周岁及以下(1966年7月1日后出生),疫情期间表现特别优秀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年龄放宽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年龄计算时间点以2022年7月1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1.在绿园区社区(村)干部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

2.中专及以上学历;

3.在本轮疫情直接接触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社区(村)干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推荐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招聘方式

本次专项招聘采取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如下:

(一)基层推荐

本次招聘由所在街道(镇)根据岗位条件和疫情表现,集体研究决定,择优推荐人选,并在街道(镇)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2022年长春市绿园区使用事业编制专项招聘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社区(村)干部推荐表》(附件2)。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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