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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安徽滁州市南谯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50人公告(3)

2022-06-27 20:50:19 来源: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

九、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谯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成绩高低顺序进行公开自主选择街道,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抽签决定。

选岗后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按中共南谯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南谯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办字〔2019〕61号)规定执行。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中共南谯区委组织部、南谯区民政局、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有关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滁州市南谯区政府网站查询、查阅。

政策咨询电话:0550-3524903(区人社局)、3116773(区民政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0-3112534(区纪委监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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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滁州市南谯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表

原标题:2022年滁州市南谯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cznq.gov.cn/zwdt/tzgg/392309143.html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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