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0 10:29:34 来源: 拱墅区人民政府
(三)资格复审
1.对象:根据笔试总分(含笔试成绩及加分),按得分高低确定面试人员。招聘计划数与入围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为1:2,面试人员名单在拱墅门户网上公示。
2.入围面试的考生,集中、分期安排复审。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生证明)、学位证书等其他报考所需要的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有疑义的,还须提供通过学信网查询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的,不得参加面试。涉及职称加分的,须提供职业水平证书。
3.报考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参加复审或不能按照要求在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书、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替补。复审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方法及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
3.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及排名情况在拱墅门户网上公布。
4.按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的岗位计划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如综合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如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等,则该岗位所有面试评委的评分均为有效评分后重新计算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排名情况在拱墅门户网上公布。
(五)体检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
2.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报考人员不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若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2.考核内容为政治思想品德、社会工作能力以及各方面现实表现情况。考核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3.根据考核结果,认为考核对象不适合岗位或自动放弃的,由各招聘单位(街道)决定是否依次递补,报区社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对确无合适人选的,经批准,招聘的岗位可空缺。
(七)公示
经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拱墅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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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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