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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北邢台市南宫市招聘社区工作者50人公告

2022-05-19 10:07:43 来源: 南宫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南宫市委、南宫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为加快我市城市社区建设,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50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社区工作者50名。具体招聘名额和岗位条件详见《2022年南宫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条件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两个确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服务意识强,热爱社区工作,对人民群众有感情,善于做群众工作;

3、治理水平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

4、工作作风正,处事公道,作风民主,严于律己,遵纪守法;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 (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7、具有邢台市所辖县(市、区)户籍(或生源地);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邢台市常住户籍,报考者可视为具有其户籍;

8、能熟练操作电脑,使用各类办公软件及设备;

9、有社区工作经验、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择优优先录用;

10、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抗洪抢险等重大急难险重考验中表现突出的相关人员,可适当突破年龄、学历等条件限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社区工作的。

四、工资待遇

社区工作者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依据《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实施细则》确定的标准和办法执行。按照企业职工身份标准核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聘用人员管理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依法与南宫市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由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经城市社区服务中心、聘用人员双方同意可续签合同。

合同期间,招聘人员如有以下七种情况的,予以退出。

1、违法违规违纪或者严重违反社区管理制度的;

2、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3、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社区和居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连续旷工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6、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7、其他需要退出的情形。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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