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9 17:11:11 来源: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
(1)时间:以资格复审公告时间为准。
(2)地点:各招考街道办事处。
(3)考生须提供材料包括:
①本人报名表原件1份(报考人员自行通过报名系统用A4白纸双面打印,提前粘贴好大一寸近期彩色证件照);
②有效期内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有海外学习经历的人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④属地化相关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有效期内居住证、房产证明、购房证明、房屋租赁凭证或者其他能够有效证明广州市户籍或者常住在荔湾区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提供租房合同的,合同需在有效期内且截至资格复审时已满三个月;
⑤其他证件资料,包括退出现役证件、随军配偶等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证明材料等,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各街道在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请考生现场在《报名表》上签名确认、签订《考生承诺书》,并向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4)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接受资格复审的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属地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证件资料,均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表》填写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在复审期间不能提供齐全的材料,或无法提供所需证件资料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如达不到1:3比例,按实际符合参加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3.面试
面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命题,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照总成绩高低顺序和招考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并在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由各招考街道通知。
进入面试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主动放弃。
4.体检
进入体检的考生由各招考街道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
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5.组织考察
各招考街道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学历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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