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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北邯郸市馆陶县馆陶镇招聘社区工作者32人公告(4)

2022-04-24 10:46:24 来源: 馆陶县人民政府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造成岗位空缺时,按照同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七)考察

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同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印象馆陶公众号和县人社局公示栏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

(九)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馆陶镇提出聘用意见,经人社局审核并报县政府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人员待遇

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依据《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实施细则》确定的标准和办法执行。按照企业职工身份标准核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所需经费由馆陶镇向县财政申请。

拟聘用人员与馆陶镇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后,可续签或解除合同。以馆陶镇为主体,建立社区工作者档案,完善档案信息。档案内容及档案管理按照《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执行。最低服务年限三年,服务期限内被聘用人员不得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如被聘用人员是馆陶县正式在编制的差额或自收自支人员,则需要放弃原身份和待遇,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之后,方可与馆陶镇签订聘用合同。

五、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进场时全程佩戴口罩,携带纸质版盖有检测医院公章的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入场。请考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以防因疫情延误考试。考生要出具健康绿码、行程卡,且体温低于37.2度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其它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所有招聘环节均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

(四)因疫情原因需要调整笔试、面试时间的,以实际通知为准。

(五)因疫情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人员,不予进行补考。

(六)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事宜由馆陶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310-2866813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311-85095710,0311-85095703

馆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4日

原标题:馆陶县2022年馆陶镇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uantao.gov.cn/NewsView/20220424100055319603.html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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