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1 14:27:10 来源: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
(三)组织考试
1.笔试。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的范围:①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劳动保障、综治维稳等相关法律法规(20%);②时事政治(10%);③旗情镇情(10%);④行政能力测试(50%);⑤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10%)。笔试结束后公布笔试总成绩,依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面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反应能力、岗位需要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应急应变能力等。
3.综合成绩计算及公示。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公示。考生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4.同分优先处理办法。
如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下列方法处理:a、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b、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历层次较高者优先;c、综合成绩或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优先。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以各招聘岗位名额1:1比例确定,由旗民政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01号)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并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1.旗民政局根据以下各项结果产生拟聘用人员。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择优按照岗位人数1:1的比例产生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的相关信息在旗内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同时公布旗民政局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过期举报不予受理。
2.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新录用的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为三年;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连续三年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上的,满三年可签订续聘用合同。对在招聘期间弄虚作假和公示期间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聘用后月薪酬标准按现行社区干部薪酬标准执行,并缴纳“二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中单位缴纳部分由旗财政承担,医疗保险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标准缴纳,由旗财政承担。
4.聘用人员不提供食宿。
五、工作要求
从事招考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确保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规范、有序、平稳进行。工作中需要回避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检查
1.加强考务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坚决杜绝和防止把关不严的现象,真正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品行端正的优秀人才充实到社区干部队伍中。对于违反组织纪律、搞不正之风、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报有关部门给予处理。
2.在考试过程中作弊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3.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的任何阶段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以及可能出现的其它情况,以最新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5621411
举报电话:5621225
本方案由鄂伦春自治旗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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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民政局
2022年4月11日
原标题:鄂伦春自治旗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http://www.elc.gov.cn/zwdt/notice/content_66478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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