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考试动态 > 公告|大纲 >

2022天津市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招录1000人公告

2022-04-08 19:06:14 来源: 津云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养高素质干部队伍,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根据《天津市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津党厅〔2018〕60号)等有关规定,2022年,天津市计划面向全国招录1000名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其中,滨海新区51名、西青区30名、津南区42名、北辰区42名、武清区178名、宝坻区167名、静海区102名、宁河区88名、蓟州区300名,统筹安排到所辖行政村工作。现就组织招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录工作面向全国开展,不限户籍,招录对象为符合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或往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各区根据招录计划数,分别设置职位一(适合男性)、职位二(适合女性)两个招录职位,具体要求及招录人数详见职位表。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截止到2022年7月31日,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专接(升)本毕业生等。

4.中共党员。

5.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1年4月以后出生)。

6.热爱农村基层工作,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天津市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入选者,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合格者即可录用,不占用全市招录名额。

考生不得报考本人出生地和父母工作所在区的职位,实行回避。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录为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受过刑事处罚或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的;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道德败坏,参加过非法宗教组织的;现职在岗天津市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曾招录为天津市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被辞退的,或在以往招录工作中已被录用主动放弃入职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患有精神疾病等其他不宜从事招录职位工作的。

二、政策待遇

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任职期间须在村工作,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在行政村党组织,享受以下政策:

1.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实行合同制,与各区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3年,试用期6个月。

2.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薪酬待遇依照本市社区工作者标准执行,另设有年度考核绩效奖。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为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享有体检、带薪年休假、继续教育、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贴等福利待遇。其人事档案由人事代理机构免费代理。

3.户口不在天津市的,即可获得天津市户籍。

4.鼓励和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进入村“两委”班子。进入村“两委”班子的,可根据届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5.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在村连续工作3年(含试用期)及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可参加镇街所属事业单位定向选聘。

6.半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进入村党组织班子,表现优秀的可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到村工作一年后,表现优秀的可担任村党组织书记。

7.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即按程序选聘为事业编制人员,表现优秀的可调任或招录到上级党政机关任职。

(责任编辑:周贺伟)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微信公众号
中公社区工作者官方微信号
刷题小程序
社区刷题小程序
咨询电话(9:30-23:30)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186004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