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3 10:00:08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答案及解析:
1.【答案】A。解析:《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故本题答案为A。
2.【答案】C。解析:我国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所谓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国家代表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方式。间接选举则是由下一级国家代表机关或者由选民选出的代表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代表大会选出。故本题选C。
3.【答案】D。解析:A、B、C三项说法正确,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不同于普通地方机关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特别行政区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但与其他一般行政区域不同,它实行高度自治,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有权发行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虽然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但没有外交和国防方面的权力,也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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