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5 14:08:42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BCD。中公解析:A、B两项,《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本题中,甲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其所犯的前罪(诈骗罪)的有期徒刑尚未实际开始执行,因此,甲不构成累犯,B项正确。由于甲也不存在其他法定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因此,A项错误。
C、D两项,《刑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刑法》第69条规定的是数罪并罚的原则,故本题应对甲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D项正确。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是确实不致危害社会,甲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不具备再适用缓刑的条件,C项正确。
2.【答案】BC。中公解析:《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乙、丙的情形可适用假释。本题答案为BC。
3.【答案】ACD。中公解析: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故本题答案选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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