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9 18:39:14 来源: 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招考报名管理平台
(三)考察中经查,不得录用为社区工作者实有下列情形: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
2、未达到社区工作者基本素质标准,有社区工作者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具体包括: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罢工、罢课的;
(3)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
(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5)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6)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7)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8)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9)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3、曾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具体包括:
(1)受过刑事处罚的及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2)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党籍、团籍的;
(4)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6)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不满五年的;
(8)重要档案资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录用后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
(9)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审计部门审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履行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做出考察结论。待考察结束后30天内,上述审查、审计或司法程序终结的,视其结果做出考察结论;仍未终结的,不得录用为社区工作者。
4、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5、不配合考察或其它不得录用为社区工作者的情形。
(四)考察材料上报时间
请参加录用政审考察的考生,于3月22日上午9:00将《红桥区招聘社区工作者政审考察材料》和《无犯罪证明》交到区民政局一楼大厅政审考察处。
原标题:2019年红桥区社区工作者招聘体检和政审考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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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民政局
2019年3月18日
文章来源:-b240-4f65-b4fe-9ad233091659&ProPkId=fc5ea580-799c-4e51-ba0b-742101eab5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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