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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基常识:关于检查与搜查的区分(2)

2019-06-06 10:10:47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相对而言,搜查对象既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既可以是人身,也可以是住所、物品和其他场所。其主体只能是侦查人员,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搜查。针对特殊主体时,搜查妇女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在程序要件部分,一般都要有搜查证,但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对于是否能强制搜查和强制检查的问题上,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可以对任何被搜查人或者住所、物品进行强制搜查。

对于检查和搜查区分,是日常考试的易错易混点,希望各位学员可以利用这篇文章整合知识点,区分易混点,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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