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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共基础知识:税务机关改革后复议机关的确定(2)

2019-02-19 11:46:33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2018年6月15日上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

2018年7月20日,全国省市县乡四级新税务机关全部完成挂牌。

(二)税务机关改革后的复议规则

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了各级新税务机关挂牌后有关事项。同时也发布了针对此《公告》的解读,明确说明行政相对人等对新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为了进一步明确税务机关的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修正《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据此,税务机关改革后,复议机关仍然是上一级税务机关。

总之,国地税合并后,税务机关在管理体制上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但是复议机关仍然是上一级税务机关,不包括同级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小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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