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9 11:28:42 来源: 姜堰区人民政府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
在确定体检人员时,因考生放弃体检出现缺额的,则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缺额数一次性递补,除此之外体检的其他各环节及后续的、考察、公示、聘用等各招聘步骤,出现的缺额均不递补。
报名时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由区司法局组织,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名单将在中国·姜堰网公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姜堰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与姜堰区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人员经岗前培训后,安排至司法所工作。受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合同或协议。受聘人员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放弃聘用。
四、管理与待遇
招聘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合同期间,月工资按照我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缴纳五险一金,根据工作表现发放考核奖金。受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考生,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泰州市姜堰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招聘信息公布网址:
姜堰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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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8日
原标题:区司法局关于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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