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2 15:25:57 来源: 休宁县人民政府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根据招聘岗位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实际开考岗位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考生,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4.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若笔试入围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可在休宁县政府网查询。
(四)成绩合成
1.按照笔试和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面试及合成成绩进行计算得分时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确定后在休宁县政府网上公布。
2.根据实际开考岗位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面试、闭卷答题成绩、计算机实际操作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如仍相同的则采取笔试加试方式进行)。
(五)体检和考核
1.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要求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2.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3.对于体检合格者,经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
4.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遇综合分数相同的,排名方式同上)。体检、考察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签约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5天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海阳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聘用人员待遇按现行社区专职工作者标准执行。
六、其他
报考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分配,否则不予聘用。有弄虚作假行为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笔试、面试工作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民政局指导下,由海阳镇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镇纪委负责监督。
本公告由海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海阳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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