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2 10:57:47 来源: 来安县人民政府
八、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优先聘用学历高者;学历仍相同的,优先聘用年龄大者。递补参照此方法。
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考察参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考察资格。
体检或考察结束后,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来安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中共来安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安县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来办字〔2019〕93号)文件精神,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待遇
根据《中共来安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安县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来办字〔2019〕93号)文件精神,参照我县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确定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标准,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十一、监督检查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中共来安县委组织部 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安县民政局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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